本网讯(通讯员 宋宗俊)如今,香溪河古夫城区段岸绿水清,被开垦的河道平整好了,在滨河公园散步的人络绎不绝。“县城水环境的改善,得益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联合兴山县检察院及该县河湖长办公室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行政机关负责人说道。
今年年初,兴山县检察院通过该县民间论坛“香溪在线”发现,香溪河古夫城区段河道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部分河道被开垦为农田,水源地上游存在随意弃置病死猪情形,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存在行洪安全隐患,影响兴山高铁新城城区风貌。
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后,兴山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现场磋商,迅速对案涉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水利局、镇政府磋商,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依法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水污染防治和防汛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下,行政机关出动挖机227台时、汽车运输45台时,共清理河道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固体废物60余吨,劝说开垦主体清除河道菜地111处7.1亩,完成河滩地试点整形52.56亩,完成两处水面施工遗留沙丘平整,复绿面积30亩,完善了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流程,对全县病死动物进行全覆盖收集。
为进一步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兴山县检察院将该案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推动县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会议纪要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
在查看整改效果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持香溪河长期整洁,我们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并落实各级河长制职责,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早发现、早处理涉河生态安全问题”。
兴山县检察院在宜昌市检察院开展的“绿盾”办案攻坚行动中获评先进集体,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获充分肯定。兴山县作为三峡库区县之一,全县境内大小溪河156条,是长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守护河库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