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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06-11      

 ──2020年6月11日在兴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章雪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兴山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实践活动[1],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努力担当有为,为我县加快推进“两地两县”目标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2020年1月24日我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后,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人,起诉72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办理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以案说法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29名干警下沉兴山本地或当地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疫情稳定后,又分别深入矿山运输、化工建材、餐饮服务等企业帮助排忧解困,助力复工复产,以法与情写就兴山抗疫检察故事。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523件,同比上升42.5%。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9件,审查起诉案件185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0件,公益诉讼案件33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及其他案件186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和县委决策部署

(一)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人,批捕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人,起诉3人,配合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共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80件次,同比上升23%,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积极利用最高检“智慧信访”大数据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制定个案防控预案15个,确保涉检环节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办理司法救助7件,合计发放救助金21.35万元。对指定包案的2件信访积案组织下访和约访23次,依法捕诉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1人有力确保了2019年全国两会和全省“保大庆、迎军运”期间无涉检信访事件发生。

(二)着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加强与政法各单位协作配合,共批捕恶势力犯罪团伙19人,起诉31人,追诉漏罪5项,纠正漏捕3人。逐案筛查放任、庇护恶势力为非作恶、坐大成势的“保护伞”,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件,已被查处。快捕快诉向元波等3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深入铲除恶势力“经济基础”,量刑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31名被告被依法判处罚金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8.46万元,追缴赌资92.2万元。积极推动行业治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

(三)倾力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落实县委“两地两县”发展战略,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全院干警与峡口岩岭村83个“红卡户”继续保持“一拖二”结对帮扶不散伙,驻村工作队继续保持“五天四夜”巩固提升不松劲,带领村民新发展产业1800亩,拆旧复垦24亩,改造旱厕95口,率先建成美丽乡村大杉树景点,新硬化道路4.2公里,新建成2个公墓区,率先发起“禁塑”垃圾治理行动,促进村民增收10万余元,乡村面貌又有新变化。

(四)助力推进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衔接,共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不起诉5人,监督立案5人,督促恢复林地60余亩。首次办理破坏河流生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3人,坚持刑罚与公益赔偿一个都不能少,督促被告人放流鱼苗15万尾。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建筑垃圾妨碍行洪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恢复被污染土壤1.8亩,清理生活垃圾15吨,清理固体废弃物250余吨。

(五)尽力优化企业营商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鄂检十条”[2],正确处理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的关系,依法批捕侵犯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8人,起诉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积极探索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四类人员”[3]不批捕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人。主动倾听企业发展诉求,邀请重点民营企业家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围绕运输企业、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优化法治环境等问题开展走访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2个。

二、强化法治担当,坚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坚定捍卫法治权威。严厉惩治严重破坏法治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涉枪涉爆以及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4人,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2人,起诉“黄赌毒”犯罪48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参与侦办核查陈年命案1起,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死刑。参与市检察院起诉兴发专案,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应邀提前介入4件,决定逮捕4人。

(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共批捕犯罪嫌疑人92人,不批捕19人,不起诉18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2件已被作出有罪判决;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5项;启动法律监督调查3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检察长列席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3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1件获得改判;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26次,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8次,发现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件。

(三)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上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批捕水月寺镇“6.4”较大坍塌事故4名责任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3次,自行调查取证7份,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6名被害人及家属已全部赔偿到位。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案件当事人。发出检察建议8份,相关单位已采纳回复6件。

(四)主动保护公共利益。积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共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全部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了公益保护问题。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两个专项活动,古洞口水源污染专项整治已初见成效,全县33所教育机构、10家校园超市、8所农村福利院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督促全县6个五保户集中安置点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动全县8个乡镇建立健全了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对7座烈士墓进行了修葺清扫和加强了保护措施。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治责任,开展以案说法20余次,公开法律文书12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件。结合办案开展涉林案件专项法律监督调查,对我县林地资源保护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对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快捕快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件2人。先后深入深渡河小学、实验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围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和校园欺凌问题,分别与全县800余名教职员工和县一中8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和现场探讨,为学校空间注入有质量的法治正能量。

三、强化改革见效,主动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扛在肩上

(一)按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第一、二、三检察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于去年6月启动运行,机构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初步形成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办理普通犯罪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十大业务”为主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妥善做好转岗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正确处理进退留转关系,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严格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牢固树立“司法质量

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制定了本院司法办案组织考核管理办法,聚焦入额院领导办案、聚焦实体性办案、聚焦调动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员额检察官的亲历性、带领性、示范性和全局性责任。对2019年员额检察官办理的101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随机抽取9件案件接受上级院评查,均被评定为合格案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共办理实体性案件99件,占全院实体性办案量的36.8%。第一检察部以全市倒数第三的刑检力量配备完成了全市正数第八的刑检办案工作量。充分运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评查软件等科技手段倒逼规范司法,97个瑕疵问题不遮掩、不放过,督促有关承办人及时进行了整改2019年刑事检察“案-件比”[5]达到1:1.69,同比下降32%。

(三)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坚持“一切以证据来说话”,引导检察官主动承担起证明犯罪和主导侦查的责任,共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13件,同比上升84.6%;引导侦查取证50次,同比上升80%;自行调查取证10份,同比上升100%。公诉案件退查率同比下降20.7%,量刑建议采纳率同比上升5%,平均办案时间同比缩短5天,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服法比例有新上升。

(四)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律师力量短缺、工作流程繁琐、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办案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教育、量刑协商、程序选择等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和履职能力,深入细致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转化等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3件111人,适用率达到57%,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16.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一审判决上诉率从上年12.5%下降至5%,初步取得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

四、强化自身过硬,扎实有效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一)认真抓好政治建检。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性铸检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开展“三问三查三看”检视问题,列出检视问题清单15个,领办实事5个,组织或推动事关重点项目建设、广大群众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改善等22个具体工作的落实落地,在为民解难题上求极致。“做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全年聚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出台的党内法规等专题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班子成员上党课6次,检察长担任县委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组长,并深入政法单位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力压实党建政治责任。

(二)持续抓好从严治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修订机关内务管理、考勤管理、食堂管理等6项制度,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切实将办案管理的司法属性与队伍管理的行政属性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个规定”[6]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廉政风险点排查,科学设置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增设专职检务督察人员,落实检务督察常态化全年围绕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干警婚丧嫁娶、执行禁酒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8次。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对历年扣押、冻结的42万余元涉案款项逐案进行了清理,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深入抓好文化育检。坚持将新时代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一体推进,积极用正确的思想、科学的理论、高尚的文化武装干警头脑,微信公众号《晓丹说法》、《学习大家谈》等专栏内容深受群众喜爱,公众号文章平均点击量持续保持1000+,检察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作用不断增强。细心呵护事业心,大力弘扬正能量,围绕“兴山梦、检察梦、中国梦”不断凝聚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深入挖掘兴山革命史、检察奋斗史、兴山发展史中宝贵的精神财富,引导检察干警在学党史、访足迹、读经典中陶冶情操、完善品格,组织青年干警在参加志愿者行动、创作检察文化作品中感悟检察故事、提升文化能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扎实抓好素质强检。坚持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把10名员额检察官全数分配到五类实体性办案岗位,清晰界定员额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之间的职责任务和履职要求,确保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从根本上解决责、权、利不清以及忙闲不均等问题。着眼于培养更多“一专多能”复合型检察人才,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8人次,自行组织“学员即教员”活动12次,1名司法辅助人员经全省遴选新晋为员额检察官,5名青年骨干走上部门负责人岗位。承接省级调研课题“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被中国法学会《人民法治》(内参)刊载,论文《试论检察机关如何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被《人民检察·湖北版》刊载,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刑事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7项业务工作在2019年度全市考评中进入优秀行列。

各位代表,过去的2019年,是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组织结构系统性重构并正式运行的第一年,是检察工作更加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年,是刑事检察任务异常繁重的一年,是青年干警素质得到较大提升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县监委和县法院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检察工作对照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好案件和解好难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推进改革的精细度还不够高,大量事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机制还需要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去创造、去完善。三是案件质量的精致度还不够高,案件瑕疵仍时有发生,检察官在发挥诉前主导、促进认罪认罚、寓监督于办案、推动案结事了等作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检阅之年。围绕这个大局,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保持定力和决心,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更加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更加主动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是更加深入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职能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主动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服务到位,主动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

二是更加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不断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敏锐、警醒地办好各类影响性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确保决战决胜。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更加深入做好司法为民。不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自觉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接访、办案的全过程,自觉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抚慰心灵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办案、少数与大多数、故意与过失、打击与保护等关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

四是更加深入巩固检察改革。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持续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把员额检察官肩上的担子压得更紧、更实,把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体现到检察办案的各个方面。持续完善硬件保障,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改革增效奠定更加扎实的物质基础。

五是更加深入锻造过硬队伍。认真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把检察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7]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强化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把严守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转化为检察干警发自内心的“信”与“行”,紧盯司法责任的“放权”、捕诉一体的“集权”、认罪认罚的“裁量权”等廉政风险点,确保不让一名检察干警掉队。

各位代表!置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兴山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检察机关重任在肩、使命如磐。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兴山加快推进“两地两县”发展目标和实现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改革任务、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从求稳进、抓落实、促提升等三个方面提出36条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各项检察司法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2]新“鄂检十条”:湖北省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基础上,出台了新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了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等十条举措。

[3]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6]“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四个铁一般”: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