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兴山高质量发展和奋力实现“两地两县”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倾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院上下绷紧思想弦,保持高度警惕和风险意识,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担当。我院按照改革要求调整了领导分工,进一步充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力量,压实院领导每日坐班接访责任。全年共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80件次,同比增长23%,充分利用“智慧信访”大数据服务接访,完成巡查231次,提前做好防控风险预案15件,办理司法救助7件。稳妥处置峡口马大吕、南阳蒋必朝两起缠访积案,依法捕诉王翠梅,息诉罢访李珍远,有力确保了全国“两会”和“保大庆、迎军运”期间无涉检信访发生。第一时间介入“6.4”水月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依法及时批捕,有力稳控了重大矛盾风险。结合近年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经验,以控申部门牵头开展的《“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理论调研被核心期刊采用。新增法警参加信访办案和机关保卫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值班备勤,严格防范自身风险,严守“不出事”的底线。
(二)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院上下一盘棋,坚持破“网”与打“伞”并重,明确2名员额检察官专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全年共办理涉恶案件2件35人,纠正漏罪5笔,纠正漏捕3人;针对有关机关管理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深挖涉恶案件背后,移送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至县监委1件1人,监察机关已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坚持“破伞打网”与“打财断血”同步进行,对起诉的所有被告人均提出了明确财产刑建议。长期盘踞在县城及周边的向元波、罗锋等3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获一审宣判,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判处罚金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8.46万元,追缴赌资92.2009万元。
(三)继续巩固提升扶贫攻坚。工作队“五天四夜”驻村帮扶不松劲,坚持以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摘四不摘”要求,带领村民新发展青脆李400亩、苹果柿100亩,改良中药材300亩、巴渝特早1000亩,抓住新茶行情促进村民人均创收800元。生动践行“两山”理念,拆旧复垦24亩,改造旱厕95口,谋定近三年绿化规划,增植桂花树、红花玉兰2000株。立足村情,在着力转化生态资源优势为经济效益方面实现新作为,建成首个美丽乡村大杉树景点,在国庆试营业期间接待各地游客近万人,促进村民创收10万余元,岩岭村全域旅游蓝图已擘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协同并进,4.2公里长、5米宽彭家院子路段硬化已竣工,2个公墓区、3.8公里彭家岭路段硬化都在加紧推进。垃圾治理先行先试,首次在全县掀起“禁塑”行动,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提升乡村风貌。
(四)全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严守保护生态环境第一红线,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始终做优生态检察服务地方绿色发展。全年,已起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8件29人,不起诉3件5人,并案4件4人,监督立案4件5人。结合办案开展涉林案件专项法律监督调查,年中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深入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已针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建筑垃圾妨碍行洪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情况
(一)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58件85人,同比上升16%,依法批准逮捕46件66人,同比上升3.1%;不批准逮捕12件19人,同比上升71.4%,追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6件228人,同比上升31%,依法提起公诉161件233,同比上升26.8%,不起诉16件18人,同比上升6.7%;依法出庭支持公诉151件220人,同比上升18%;立案监督9件10人,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提起抗诉2件2人,1件获得二审改判。落实职务犯罪检监衔接工作,办理监委移送留置案件3件3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件2人,对一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被告人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育局举办“学习大家谈”校园专场活动,共同探讨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年为3000余名中小学校师生讲法治课4次,检察长受聘担任兴山县一中法治副校长,为全校师生送上校园安全法治课。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2份检察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被审判机关采纳;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聚焦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监督重点,以成功办理个案有力督促县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常年累积行政非诉案件结案及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积极拓宽民事行政监督类型,从公告送达、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等领域摸排线索走在全市前列。进一步建立法检沟通衔接机制,在县法院专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巡回办公,并就相关工作机制联合发文,形成双赢共赢的良性监督机制。强化类案监督,深入研究法院审判活动中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探索了以类案形式开展监督。
(三)公益诉讼工作。全年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整改回复。首次办理电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已全部开庭审理并获判,3名被告分别承担1万元的生态修复金。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去年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成功保护被污染土壤1.8亩、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约15吨、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约250吨。持续开展长江生态保护和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两个专项工作,以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专项整治古洞口水源污染已初见成效,针对全县33所中小学、幼儿园,10家校园超市,8所农村福利院进行全覆盖检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高度关注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安置点及群体性聚餐安全,以检察建议督促全县6家五保户集中安置点均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县开展保护英烈专项法律监督,针对发现的烈士陵园管理不规范、保护不力的行为向民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共同维护英烈尊严。
三、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一)坚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提前摸清底数、做好准备的基础上,省检察院统一下发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后,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领导。严格按照基层院“3+2”(三个业务部门+两个综合部门)的设置要求,遵循检察业务规律,及时对三个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检察人员配置进行了调整,设置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以及政治部五个部门。同时拥护纪检组大派驻,及时划转编制1个。积极选拔5名年轻优秀干警担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着眼长远培养后备人才。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换与转的关系、增与减的关系、稳与进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二)进一步理顺办案机制。刑检部门按照“捕诉合一”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要求,对3名员额检察官按业务专长和各类案件全年办案量予以了相对明确,初步做到了一类案件由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名检察官一办到底,一体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单案件实行检察官助理与员额检察官1:2轮案,同时建立双层轮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推动县政法各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81件132人,平均办案时间大幅缩短。
(三)进一步规范诉讼流程。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的业务中枢作用,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积极运用办案流程监控、电子卷宗、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评查软件、检委会子系统等科技手段,倒逼规范司法。对主要业务数据和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对工作滞后办案部门和出现办案瑕疵的检察官办案组实行点名通报。全年共办理流程监控案件口头提示97件,对案卡填录问题提示案件承办人修正43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份,口头提出纠正86件,开展信息填录质量检查发现问题43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2件,公开法律文书186份,公开率达100%。开展案件评查101件,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业务部门整改到位。
四、自身政治建设情况
(一)持续抓牢政治建设。全年4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到底到边压实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读书班相结合,聚焦《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开展集中学习16次、研讨交流3次,领办民生实事5件,解决精准扶贫、安全出行、环境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13个,生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推动班子成员上讲台,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班子成员人均讲党课1.5次,专题测试2次。以重走万仙洞革命路、聆听专题党课、诵读红色经典等革命传统教育庆祝建党98周年,感悟为民初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扣时政热点,开辟兴山检察“学习大家谈”讨论专栏,先后以“变与不变”、“值与不值”为主题开展了五期时事热点大讨论,激发了干警浓厚的学习兴趣。每周一次“学习强国”排名通报、每月一次全院集体议学,班子成员跟进领学常态化、年轻干警互讲互学经常化,比学赶超氛围浓厚。
(二)持续锻造过硬作风。出台重申工作纪律作风、加强机关内务管理的制度3个,强化钉钉软件考勤管理,每周一次纪律提醒,坚持于小处见作风、见精神。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和监委纪检组派驻改革,及时调整分工,明确1名检务督察专员,旗帜鲜明支持检务督察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继续巩固市委“转作风、抓落实”活动成效,重点对个人事项报告、干警津补贴、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实行督察不定时、违规必通报、问责必从严,共开展检务督察22次,开展批评谈话9次,狠抓日常纪律作风约束,坚持抓早抓小,全院干警组织纪律性有新提高。
(三)持续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走访“两代表一委员”,诚恳听取监督意见。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先后开展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服务民营经济”等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坚持传播检察好声音,调整充实新闻宣传力量,建立部门联动、任务到人的考核机制。“两微一端”平均每周更新文章数量提高到5篇(条)以上,倾心打造《晓丹说法》《学习大家谈》《检察好故事》《兴检好声音》等一系列自主专栏,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平均点击量达到1000+,社会关注度有新提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罪认罚从宽推行困难。主要存在两个具体问题:一是律师队伍严重不足。目前兴山仅有1个律师事务所,在所律师4名,而目前兴山80%的刑事案件均为普通轻刑案件,都有可能进入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按照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要求,现有律师队伍无法满足。二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制度要求超出法律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宜昌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刑事速裁案件的参考意见》将该制度的运行纳入法律援助进行管理,要求律师在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还要单独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虽高于法律规定,但不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精神,律师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宜昌司法行政部门以法律援助操作规程,不接受公安机关的非监禁刑社会调查委托,致该项工作无法开展。
(二)人员结构问题。一是班子成员结构老化,我院现有班子成员5人,其中2名副检察长均是1965年出生,按照四高检察官的退休规定,2人可能在同一年退休,班子年龄梯次堪忧。二是人才断档严重,从2007年至今,通过调动、辞职、组织任命、转隶等方式离开35人,调离人员中全部为青年骨干,导致我院中青年这一重要人员结构断档严重,总体呈现“老的老、小的小、中间断档”格局。业务人才青黄不接,青年骨干培养一批走一批,检察人才培养迫在眉睫。三是年轻干警中男性偏少,性别比例失衡,45岁以下干警中男性8人,仅占24%,面临登山下河、驻村扶贫、现场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时,可调动力量严重不足。
(三)经费缺口问题。自2015年县级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我院公用经费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标准,2019年我院预算控制数实际可支出仅有801.78万元,公用经费仅剩40.2万元可用于日常运转。不考虑人员增资及办案成本增加,仅按2018年标准测算,2019年仅人员及公用经费两项开支的经费缺口就高达105万元,难以满足服务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开展公益诉讼、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投入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所需,目前已出现实质性经费困难。
六、下一年工作思路
(一)稳步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提高分析研判和精准化解的能力,守住“不出事”的根本底线。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专项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稳步抓好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进一步抓紧抓实“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倾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保障和服务大局。
(三)稳步抓好“四大检察”职能的推进。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更加突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寓监督于办案,寓办案于服务,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真正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稳步抓好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上率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确保办案零违纪、干警零违纪。
2019年11月30日